问: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问: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电影版权、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农村电影放映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电影版权、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农村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规定,“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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