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规定,信用卡禁止用于买卖、租赁、出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但是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前不久,安徽省宿州警方就破获一起买卖银行卡系列犯罪案件,捣毁多个购买信用卡用于洗钱犯罪的团伙,涉案金额超八千万元。
手段隐蔽!
犯罪团伙利用社交软件招募卡商
宿州经侦支队民警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一些人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通过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或者一些其他的支付账号快速变现,然后消费挥霍。
经调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依托境外犯罪集团组建的“票务”团伙,利用社交软件招募卡商,并实时指使下线卡商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大量非法买卖、持有、使用他人银行卡。
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 李人龙 :以前都是传统销售银行卡途径,是上游犯罪指挥境内的人、代理人收购“4件套”,包括银行卡、手机号、 u盾、身份证,通过跨国运输团伙把“4件套”运输到境外,由境外犯罪团伙直接使用。我们侦办的这起案件,它是形成了“隔空车队”。
所谓“隔空车队”, 就是在银行卡不出境的情况下,以“吃住行”全包方式,组织有关人员定时定点买卡、用卡,完成非法资金转移、取现、购买虚拟币等活动后,再将银行卡归还持卡人。
李人龙:境外的人不会直接出现在我们的社交网络中,他会物色境内的代理人,代理全权负责指挥下面的卡商车队去全国各地收卡。
犯罪团伙用虚拟货币交易
核查追踪难度大
警方经过追踪,一个涉及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涉案金额达8000多万元的非法买卖信用卡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由于犯罪集团通过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境内卡商与上线从未见过面,导致公安机关对上线跨境买卖银行卡团伙的身份核查遇到很大阻力。
李人龙:绝大部分交易对手都有出境或参与网赌电诈的前科,虚拟货币现在是一个犯罪集团用于主流交易的媒介,因为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不可追踪性,导致我们对虚拟货币的交易流程,调取侦查的方向很容易受阻。
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常浏览境外网站并和跨境的大卡商取得了联系,并因此结识了赵某,共同受境外犯罪集团招募。后来他伙同嫌疑人梁某在境内成立所谓的“票务工作室”,通过聊天软件与“境外收卡方”取得联系,上家仅在聊天群内进行指挥并通过提供虚拟币或发送支付口令红包来支付报酬,同时安排“票务”犯罪集团成员为全国各地卡商、中介、卡主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订宾馆、支付手机费等。
经进一步查询上线的支付账户及交易流水,民警发现李某、梁某等3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使用本人及近亲属支付账户发送口令红包6450条,接收口令红包495次,购买境外软件55次,收款码收款记录3294条,涉案总金额达1072.76万元。
目前,赵某和李某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图梳理
非法买卖银行卡案犯罪链条
警方介绍,本案中,最高层级就是境外犯罪集团,也就是俗称的“料方”,他们主要是从事电诈、网赌、博彩等违法犯罪。在境内进行诈骗或者是赌博产生的利润,他们会联系第二个层级跨境卡商,跨境卡商被境外“料方”发展为代理人,之后在全国各地成立小的“卡商车队”,由“卡商车队”前往全国各地收卡,并组织“操作手”操作银行卡进行转账。
“操作手”在拿到供卡人的银行卡之后,会让供卡人配合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之后他们会负责接收境外犯罪团伙的赃款,通过转账、取现或者购买黄金和高价值的有价实物进行变卖,变现之后再转入到上游指定的银行卡,把犯罪资金洗白,通过洗白的钱购买虚拟货币转移出境。
警方提示:
出租出借银行卡涉及多个罪名
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看似是“无本生意”,实则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涉及洗钱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个罪名。警方提示,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犯罪分子常以高薪报酬,轻松赚钱为诱饵,诱骗群众提供信用卡、银行卡,警方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贪污小利,而沦为犯罪的帮凶。
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杨正海:要妥善保管个人账户,银行卡、手机卡、个人账户务必本人使用,切勿随意交予他人,即使亲友借用也要问清用途,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果遇到信用卡被冻结,账户出现可疑交易流水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个人权益。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公安机关提醒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给群众提供便利性的同时,切勿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杨正海:我们建议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建立一个可疑交易的识别模型,调整相应的风险控制,让可疑交易两端的信息实名化,有利于警方对资金溯源,也可以降低支付通道被违法犯罪大肆利用的风险。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