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交所官网显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科创板IPO将于8月29日再次上会。
据了解,恒坤新材致力于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是境内少数具备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关键材料研发和量产能力的创新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恒坤新材计划募资10亿,其中,4亿用于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项目,6.07亿用于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已是恒坤新材二度上会,公司今年7月25日首次上会遭暂缓审议。
主营业务毛利靠引进产品隐藏风险
据介绍,恒坤新材产品主要应用于先进NAND、DRAM存储芯片与90nm技术节点及以下逻辑芯片生产制造的光刻、薄膜沉积等工艺环节,系集成电路晶圆制造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公司客户涵盖了多家中国境内领先的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厂,已实现境外同类产品替代,打破12英寸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国外垄断。
业绩方面,2022年-2024年,恒坤新材实现营业收入3.22亿元、3.68亿元和5.48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8984.93万元、9691.92万元,呈现下滑态势。
其中,与引进产品供应商合作关系主营业务毛利引人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引进产品销售毛利分别为 18,940.90 万元、16,791.56 万元和19,230.92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2.05%、74.42%和 65.86%;自产产品销售毛利分别为4,142.52 万元、5,772.07 万元和9,970.85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7.95%、25.58%和34.14%。
2025年上半年,恒坤新材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3.74%至2.94亿元,主要系公司自产业务收入大幅增加1.05亿元,增幅达72.60%,虽抵消了因部分引进产品合作终止对引进业务收入的影响,但部分引进产品销售仍是公司的利润来源之一。
此外,2025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895.76 万元、251.87万元,降幅分别为16.76%、5.71%。公司解释称,一方面系受部分引进产品合作终止的影响,公司引进业务毛利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研发投入保持持续增长,及安徽工厂已具备逐步投入运营的条件,相关长期资产陆续完成转固,致使2025年折旧费用及日常经营费用有所增加,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出现阶段性下滑。
两轮问询客户集中度高受关注
恒坤新材大客户依赖症突出。在两轮问询中,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这一现象均被提及。
报告期各期,恒坤新材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99.22%、97.92%、97.20%,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72.35%、66.47%以及 64.07%,对其存在较大依赖。
招股书风险提示指出,鉴于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领域,下游客户主要系晶圆厂,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报告期内,恒坤新材向客户A、客户B销售金额大幅增加,其他客户未见明显放量,其中与客户 C 持续合作还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C 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4,307.83 万元、3,308.90 万元和2,961.3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57%、9.15%和5.49%。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C 销售的主要产品分别采购自 Soulbrain 和 SK 集团下属企业。根据公开信息,SK 海力士已完成对客户C 的收购,该笔收购可能导致公司与客户 C 之间的持续合作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恒坤新材客户减少数量分别为2家、9家、9家。
上交所要求恒坤新材进一步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单一客户依赖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各期公司客户减少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新客户开拓及放量较慢的原因,客户拓展是否存在不利情形,相关产品是否存在竞争力不足、技术不达标、与客户不适配等情形,是否存在客户转向其他厂商采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前驱体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 189.31 万元、1,855.93 万元和 4,420.2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60%、5.13%和 8.19%,毛利率分别为-329.59%、-19.91%和-1.56%,由于产品处于市场推广期,产量较低,单位固定成本较高,毛利率虽持续上升但仍为负值,直到2025 年1-6 月,随着自产前驱体材料产量的进一步提升,毛利率才由负转正。未来,如公司自产前驱体材料无法获得持续的规模化订单以降低单位固定成本,则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将降低或可能持续为负,相关固定资产亦将面临减值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此前IPO暂缓收入确认方式遭质疑
记者注意到,此前恒坤新材IPO暂缓审议事件中,收入确认方法的变更成为监管质询的焦点。
据恒坤新材回复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披露,公司引进业务确认收入方式调整遭上市委质疑。
意见落实函显示,恒坤新材需结合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案例和报告期以前年度会计政策,进一步论证报告期对引进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恒坤新材回复称,在公司引进业务的业务模式下,公司的技术能力主要体现在产品导入阶段,但此阶段公司尚未向客户转让商品,不涉及收入确认事项;产品供货阶段,公司以销定采,相关商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均已确定,且交付过程中均不涉及对相关商品进行再加工或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后再转给客户的情况,也不控制该商品。
恒坤新材还称,引进业务模式中,公司不能主导特定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实际未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因此,在引进业务中,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身份为“代理人”,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惠)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