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师团队堪称顶级业务水平,能想起信托漏洞的律师不多。两个信托相关知识,首先这笔信托在2003年签署合同之际则具有法律效力,三个同父异母子女对18亿有绝对执行权力,并非是资金不到21亿导致信托不成立。
第一,国内家族要在国外成立信托基金,不能以家族的名义成立,所以对外宣称是企业发展基金。
第二成立信托有两种模式(一种SPV,一种成立合伙公司进行管理)以国人的尿性,肯定是不放心外人来管理这么大一笔钱的,所以选第二种模式管控基金。
正常情况下老爷子晚走几年,注满21亿美金,皆大欢喜,小宗分钱,大宗掌权,互不侵犯,老爷子名声也保住了,可是老爷子走的太急了,还差3亿基金没到位,基金就不会正式启动(基金不启动,所有人也动不了这个钱,老爷子原来是法律团队也不是吃素的)。
但是大宗掌权了,直接控制合伙公司,这个合伙公司可以管理信托的基金。既然大宗能动用这笔资金,那肯定是资金仍然在“委托人可控”状态,这也间接说明基金没有正式启动。而且大宗提出动用这笔基金,要想银行提出申请,然后要经过汇丰审核的。
根据老宗遗嘱“所有境外资产由独女宗馥莉继承”,宗馥莉是“遗产继承人”的身份,他可以动用境外所有资产,如果信托基金启动她就没办法动用,现在能够动用,极有可能信托未完全生效,比如差三亿正式生效或者这个18亿的钱还在老宗名下账户,未转入汇丰独立控制账户内,作为遗产继承人的宗馥莉以合理合法商业目的动用资金。
我们再根据宗大小姐手中的遗嘱能取出110万美元,说明汇丰银行该笔信托已被事实击穿,受托人失去对信托资产的控制权,导致资产不再独立于委托人/受益人,反证信托并未有效设立。
我们来看看宗大小姐对这些资金的处分,宗馥莉主张账户18亿美元为“娃哈哈东南亚业务储备金”,110万美元转账系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附有合同及发票佐证。若成立,则宗馥莉转移资金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这个我们也可以从三名原告未起诉汇丰履职不当,反而直接追索宗馥莉个人,侧面反映信托可能未实际运行。银行方面根据宗大小姐提供的证据和证明材料没有为难宗大小姐,说明宗大小姐提供的证明没有问题,而银行方面完全是按照流程来走的,完全合规合法,所以三个子女没有办法控告银行,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我此前的信托基金被击穿或信托并未有效设立的说法。
宗家搞到现在对簿公堂,成了全国人民的笑话,宗老的人设已经完全崩塌,但是考虑到这个非婚生子女都是美国籍,我们还是希望宗馥莉能够赢的,当然一切以法律来说话,我说了不算。
最后补充一句,娃哈哈这些年竟然一直没有挣到钱,也没分过红,掌握46%股权的国资委竟然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也可以看出这个宗家还真是狠人一家啊!
那么,这些年挣的钱哪里去了呢?都给娃哈哈干代工的这些个分公司给挣了,而这些个分公司确是实打实的家族企业。
目前香港法院已延期裁决至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