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连续六年财务造假,近日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检察机关认定该公司及六名核心高管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涉及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两项罪名,造假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达六年,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财务造假手段及规模
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多种手段系统性地虚增或虚减财务数据。公司主要通过伪造工程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方式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同时采用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造假涉及的主体包括金通灵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江苏运能。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1亿元、5.5亿元、6893万元、153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46亿元、1.48亿元、7398万元、4332万元。2019年、2020年则通过虚减收入和虚增利润掩盖亏损状况。
刑事起诉及法律后果
检察机关查明,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中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检察机关认定这种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金通灵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监事及财务部部长冒鑫鹏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六人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其中部分人员存在自首情节,检察机关认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