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IPO过会!2023年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增长,合理性、真实性及可持续性被多番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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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3:09:00

据北交所官网信息,今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能之光IPO上会获审核通过,拟募资1.60亿元

宁之光北交所IPO于2024年6月25日获交易所受理,在审期间完成两轮审核问询答复。

汉鼎咨询在本篇结合申报材料、在审期间审核问询问题及上市委审议现场主要关注问题,对能之光的基本情况及监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梳理分析。

审议会议现场问询问题

审议会议现场上市委主要问询了如下问题

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请发行人:

(1)对前二十大客户分产品分年度说明收入、毛利、毛利率情况,综合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及逐年上升的合理性

(2)结合高毛利率产品的竞争优劣势、与竞争对手毛利率水平的对比、下游客户开拓及需求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配方优化的具体内容、过去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性

(3)结合可比公司、同行业、公司历史数据,说明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可以向下游客户传导;结合上下游、供求关系等情况,说明影响POE、PE、PP等系列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净利润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而从在审期间两轮问询来看,由于能之光自申报三年报告期以来业绩波动比较明显,2023年大幅增长。监管对其业绩增长持续性、毛利率上涨合理性及真实性等问题已多番关注,第二轮前三个问题都与业绩相关。

在审期间监管问询重点

一、2023年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增长

监管重点关注合理性、真实性及可持续性

申报材料显示,能之光是一家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应用于改性塑料、复合材料和高分子功能膜等材料,应用领域覆盖汽车、线缆、电子电器、复合建材、阻隔包装、光伏组件等多个终端市场。

2021至2024年,能之光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29亿元、5.56亿元、5.69亿元及6.11亿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80.48万元、1580.02万元、4318.29万元及5080.26万元。

来源:Wind

从财务数据来看,自申报三年报告期以来能之光营收持续增长,但净利润存在明显波动。2021、2022连续两年下滑后,2023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173.31%,2024年继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放缓。

2021至2024年,能之光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29%、12.03%、16.85%及17.05%,也就是说说公司2023年毛利率大幅增长是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而公司主要原材料为PP、PE、POE等,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超过80%,且主要原材料上游为石油化工行业,受到石油化工行业周期影响,价格呈现波动趋势。

业绩波动明显且主要原材料受行业周期影响价格存在波动的情形下,北交所在首轮问询中对能之光2023年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提出了疑问,要求其量化分析 2023 年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分析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各期较高毛利率产品的市场空间是否受限,毛利率增长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毛利率下滑风险及具体应对措施;并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结合实际原材料价格传导情况说明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动的原因。同时,监管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主要供应商采购真实性、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毛利率大幅波动合理性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核查结论。

能之光在首轮问询中答复称公司2023年毛利率较2022年毛利率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将产能和销售资源更多的投入到高毛利率的产品,使得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有较大幅度提高;伴随着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也不断增强,公司通过研发优化产品配方物料结构降低单位成本;且2023年公司主要原材料 PP、PE、POE 价格有所回落。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6.79%,和2023年16.78%保持同一水平。未来公司将继续大力投入研发,降本增效的同时开发附加值较高的产品,预计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具有一定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整体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 20.81%、20.20%和 19.86%,上市公司之间的毛利率水平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

同时,能之光在招股书中披露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幅较大,如果未来发生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管理水平或研发能力无法满足发展需要或下游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原材料采购公允性方面,能之光在首轮问询答复中披露称公司原料采购一般采用“随行就市+协商议价”的方式,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市场整体价格走势、供方成本与销售策略、结算模式、需方信用、需方采购量等因素。公司主要原材料月度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走势基本相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可比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原料价格波动与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的匹配关系。

但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答复显示,能之光的部分客户在2023年、2024年上半年出现不同幅度业绩下滑情形。此外公司对部分主要客户的产品销售出现 2024年上半年销售毛利率、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情形。且报告期内能之光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变动趋势不一致。此外,公司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对此,第二轮问询中北交所对能之光业绩及毛利率大幅上涨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可持续性进行了追问

具体来看,业绩增长方面,北交所要求其进一步量化分析说明2023年、2024年业绩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利润的影响并作敏感性分析,量化分析相关风险;说明期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及对公司期后业绩的影响;说明下游主要客户2023 年、2024 年业绩变动情况及对公司采购规模变动情况,结合下游行业景气程度变动情况、终端需求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下游行业主要客户需求下降导致期后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相关问询答复中,能之光表示公司2023年业绩增长主要是产品销售结构调整、原料配方优化以及原料价格变动使得毛利率提升所致,2024年业绩增长主要是公司老客户需求增加以及持续开发新客户所致。根据原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分析,一般市场环境下,当原料市场价格存在波动时,能够在产品销售价格方面进行传导。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变动情况,对公司期后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趋势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受具体产品和公司自身经营等情况影响,公司不存在由于下游行业主要客户需求下降导致期后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毛利率增长方面,北交所要求能之光分析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的可持续性;量化说明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降低、毛利率上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及趋势,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水平的影响;是否存在毛利率显著偏高或毛利率显著提升的客户;2023年毛利率大幅提升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并综合以上,说明公司2023年毛利率大幅提升、净利润大幅提升的真实性,业绩大幅上涨是否具有偶发性,期后财务数据情况,是否存在毛利率、净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能否持续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对此,能之光答复称2023年部分客户毛利率增长主要是产品结构、产品价值、原料价格、合作关系等方面影响,2024 年仍可以维持2023年毛利率水平,相关情况具有真实、合理的业务背景。2023 年高毛利率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新老客户均有贡献,客户基于自身真实需求和公司推广增加交易额,2024年交易情况能够延续,属于正常业务开拓,非偶发性增长,2024年公司整体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同比稳定。

2023年度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尽相同,存在的差异主要受产品类型、定价策略、原料价格、生产情况、下游行业以及产品附加值等因素影响。产品结构变动、配方调整以及原材料价格变动等方面影响,使得公司2023年度业绩提升。公司期后财务数据不存在毛利率、净利润大幅下滑的情况,能够持续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但上述答复未能完全打消监管疑虑,审议会议现场上市委再度对公司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可以向下游客户传导、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净利润的影响展开追问。

二、客户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

监管连续两轮关注收入核查充分性

申报材料显示,2021年至2024年,能之光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23.05%、22.87%、22.30%及19.36%,客户较为分散且集中度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众多,数量超过1000 家,其中存在大量中小型客户。

对此,首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能之光说明客户数量众多且集中度较低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可比公司一般情况;补充披露下游客户是否存在贸易商客户,披露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同时,北交所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针对能之光客户数量多且较为分散的特点采取的核查方法,选取细节测试、走访和函证对象的具体方法,确定的标准及评估相关方法的合理性;按客户收入规模分层说明对报告期内收入的核查方式(函证、走访或访谈、细节测试、截止测试、期后回款核查等)、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并对能之光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收入的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并对新增客户的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能之光在首轮问询中答复称公司客户数量众多且集中度较低具体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行业惯例和可比公司的一般情况;公司下游存在贸易商客户,并已补充披露贸易商客户的具体情况,公司将销售模式披露为直销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并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客户数量较多且比较分散,中介机构结合总体重要性和随机选样的方式,通过实施细节测试、走访、函证、截止性测试等核查程序,对公司报告各期交易金额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能之光销售收入真实、收入确认合规,收入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重大跨期情况;对于贸易商客户的收入真实、有效,不存在利用贸易商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贸易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与新增客户交易具备合理性,对新增客户的销售收入真实。

但同时,首轮问询答复也显示能之光2023年存在部分客户如奥升德刚与公司合作即成为发程塑料改性助剂主要客户的情形。且公司收入确认依据仅为客户签字确认的签收单。

因此北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要求能之光说明2023年部分客户刚与公司合作即成为主要客户的原因、背景和合理性,是否与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收入确认依据仅为客户签字确认的签收单的有效性,如何确认客户签字人员的身份真实性,是否与客户定期对账。并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一步提高函证及细节测试比例,说明收入真实性核查充分性,是否能支撑核查结论

相关问询答复中,能之光表示奥升德自2023年1月开始向公司正式采购,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各月采购量虽有所波动,但不存在公司突击销售的明显异常交易情况,交易情况符合常规业务。不存在与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的情形。公司的收入签收流程具有规范性,取得的仅签字未盖章的收入确认单据具有有效性,符合行业惯例及客户交易习惯,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实务操作中,客户收货人与实际签收人不一致的情况无法完全避免,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物流收货人和客户签字人员不一致情况可能产生纠纷的风险,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因签收单仅签字未盖章或收货人与客户签字人员不一致等情形导致的重大争议纠纷情况,且公司定期与客户对账,故相关签收人员不一致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及准确性。

针对能之光客户数量众多、平均单客交易金额较小且订单数量规模较大的特点,保荐机构基于风险导向原则,重点核查收入金额较高的交易样本,同时在核查确认能之光与销售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对收入规模较小的交易样本进行分层测试。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细节测试核查比例已达到 50%以上,且2024 年度为了进一步提高细节测试比例,保荐机构将大额标准降低至10万元,从而使细节测试核查比例提升至60%以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能之光客户数量较多且单笔平均交易金额较小的业务特征,收入真实性核查已充分执行,相关证据能够支撑收入真实性核查结论,能之光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可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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